“张桂梅师德教育馆概念性设计方案”征集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充分发挥“时代楷模”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深化师德师风建设,丽江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征集单位”)拟在既有“丽江市张桂梅师德教育馆”基础上,围绕张桂梅教育实践与教育家精神主题,进行改造提升和扩建。为科学确定设计理念、构思及功能定位,提高项目实施效率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征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张桂梅师德教育馆概念性设计方案”。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征单位积极参与。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张桂梅老师扎根贫困地区教育四十余载,以坚韧执着的信念为大山女孩点亮求知明灯,引领她们用知识改变命运、实现人生价值。为将这份无私奉献、忠诚教育的崇高精神传递给更多人,激发广大师生学习榜样、争当先锋的热情,我校拟围绕张桂梅教育实践与教育家精神主题,并结合学校长期坚持的“德知行合一”办学理念,突出师范生师德养成、非师范生师德浸润及在职教师师德涵养培育功能,对2023年初建于学校老图书馆(现教育馆)的原展馆进行改造提升和扩建。
(二)建设目标
通过实物陈列、字画剪纸、多媒体演示、场景复原等多元展陈方式,全面展现张桂梅老师的先进事迹与育人故事,将教育馆打造为:
1、师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平台;
2、丽江市党性教育基地;
3、与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涵养培育区域中心相配套的师德教育基地。
(三)项目地点
丽江师范学院教育馆南楼一、二层(局部)。
(四)项目规模
教育馆建筑面积约1816平方米,拟设置序厅、崇德厅、明德厅、弘德厅、尾厅等五个展厅。
二、应征单位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主创设计师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四)近五年内(自2021年7月1日起)至少承接过两项及以上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师德馆、校史馆、纪念馆或同类主题展馆的设计(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一年度(2025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六)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应征,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及各方责任分工;联合体中至少一方应满足本条(二)项资质要求。
(七)信誉要求:应征单位及主创设计师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约及失信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及“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如有)。
三、方案征集内容及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一)整体设计方案
1、平面布局图:合理规划各展厅位置与面积,确保参观流线顺畅。
2、功能分区图:明确各展厅功能定位——
(1)序厅:展示展馆建设缘由、主题及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的重要论述;
(2)崇德厅:展示张桂梅成长经历、教育实践与教育家精神,以及丽江师范学院深入学习张桂梅榜样力量的多模态成果;
(3)明德厅:展示学校120年办学历程中“德知行合一”办学理念的形成与实践;
(4)弘德厅:展示学校作为“滇西北教师的摇篮”所培养的优秀基层教师事迹,以及云南省张桂梅思政大讲堂(丽江师院分课堂)、丽江市大中小学思政课协同创新中心工作成果;
(5)尾厅:展示学校师生聚焦师德师风主题创作的文创及艺术作品。
3、效果图:呈现教育馆整体外观与内部装修风格,体现张桂梅精神内涵与学校文化特色。
(二)展陈设计方案
1、展品征集与展示:收集与张桂梅老师相关的实物、照片、书籍、证书等,进行合理陈列。
2、多媒体展示:运用视频、音频、互动屏幕等多媒体技术,增强展览趣味性与感染力。
3、场景复原:再现张桂梅老师工作与生活场景,营造沉浸式体验。
(三)装修设计方案
1、装修风格:简洁、庄重、大气,契合张桂梅高尚品质与学校文化底蕴。
2、材料选择:采用环保、耐用、美观材料,确保质量和安全。
3、照明设计:合理规划照明系统,突出展品效果,营造良好参观氛围。
(四)预算方案
提供详细的项目投资估算清单,包括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展陈设备、多媒体设备、人员薪酬等费用项。
(五)设计深度与成果要求
1、方案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城乡规划、建筑设计规范及环保节能标准。
2、达到概念设计深度,清晰阐述创作理念、构思灵感、核心元素及设计思路;须提供必要的图纸(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鸟瞰图、透视图、分析图等)及文字说明。
3、方案应具备前瞻性、创新性和可实施性,兼顾美观与实用,满足功能布局、空间规划和投资估算要求。
四、应征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资格要求中所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四)设计成果(按第五条规定格式提交)。
五、设计成果资料格式与提交要求
(一)成果形式:
1、电子文件:PDF/JPG格式图纸、Word/PDF格式说明、PPT汇报文件等;
3、可自选提交多媒体汇报材料作为设计方案补充资料(视频或动画演示,时长不超过20分钟),不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二)提交方式: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全部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xmg11011@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张桂梅师德教育馆概念方案—单位名称”。
(三)原创性:应征单位须保证所提交方案为原创作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引用他人成果须注明来源。如涉及侵权纠纷,由应征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我校有权取消其应征资格并追偿损失。
六、方案遴选及入选处理方式
(一)遴选方式
我校将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通过查阅应征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资料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标准及权重如下:
序号 | 评审项 | 权重 |
1 | 设计创意与主题契合度 | 30% |
2 | 功能布局与参观流线合理性 | 20% |
3 | 展陈手段与多媒体互动创新性 | 20% |
4 | 装修方案的实用性与经济性 | 15% |
5 | 项目概算的合理性与完整性 | 15% |
遴选结果将在评审结束后通过丽江师范学院官网进行公布。
(二)入选方案知识产权处理
1、未入选方案,我校承诺不作他用,并在遴选结束后根据应征单位要求进行销毁。
2、入选单位的方案,我校支付设计补偿费后获得非独占使用权,可用于后续招标文件编制及项目建设参考使用。
3、补偿标准按照选中的情况支付每家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补偿设计费,入选不超过三家。
4、最终入选单位的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归属及使用权转让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5、入选单位须无条件配合完成现场汇报工作(汇报时间及地点电话通知)。
七、时间安排与程序
(一)参选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13日18:00(北京时间)。
(二)现场踏勘及答疑:不集中组织,参选单位可根据单位自身情况自行联系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踏勘。
八、征集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丽江师范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yxnu.edu.cn/),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内容,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相关声明
(一)本次公开征集为采购程序前的方案征集环节,旨在广泛收集市场创意,不构成采购承诺或要约。除入围补偿外,征集单位不支付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应征单位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相互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上报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入选单位提交的方案内容,征集单位有权在不涉密的前提下,在后续采购文件中合理引用或吸收。
(四)应征单位参与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本公告全部条款。
十、联系方式
征集单位:丽江师范学院
地址:丽江师范学院校务管理中心311室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0888-3196024
邮箱地址:xmg11011@163.com